SEISEI INSIGHTS — 继承与传承
资产调查:谁能查、何时能查——生前与继承开始后的边界
2026-09-07
「本人身体状况不好,却始终不肯把资产的全貌告诉家人。趁现在,能不能由我们这边先查清楚?」——作为来自家属的咨询,我们反复听到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只要本人在世,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第三方都无法取得其资产信息。 配偶如此,子女亦然。
生前——资产信息归属于本人
生前的资产所在与余额,属于本人的个人信息。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原则上不受理本人以外的查询。出示亲属身份并不改变这一处理。
未经许可使用本人的证件或认证信息去核对内容,本身就不属于规划手段,而会引发另一类法律问题。这条线,我们不会为任何人提供越过它的建议。
规划需要的是「构造」,不是「余额」
不过,实务中的焦虑,多半来自对所需信息精度的高估。资产传承的设计,并不需要精确到一元的余额。
- 不动产有几处,分别位于哪个国家或地区
- 金融资产的账户开设在境内还是境外
- 是否存在人寿保险合同
- 是否含有国外财产
掌握到这个概况层面,课税范围的切分与构造上的论点梳理就已经可以着手。设计看的是财产的摆放方式,而不是资金流水。而概况的掌握,最稳妥的路径恰恰是最正面的那条——取得本人的配合。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拥有正式路径
日本民法第896条规定:「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起,承继属于被继承人财产的一切权利义务。但专属于被继承人一身者,不在此限。」继承一旦开始,继承人即处于概括承继被继承人财产关系的地位。
以该地位为前提,实务上备有以下路径。
| 手段 | 生前 | 继承开始后 | 定位 |
|---|---|---|---|
| 金融机构的残高証明(余额证明)・交易历史 | 未经本人同意不可 | 可以继承人身份请求 | 各金融机构的继承手续 |
| 名寄帳(不动产名下汇总台账)查阅 | 不可 | 可以继承人身份向市区町村请求 | 地方自治体固定资产税实务 |
| 人寿保险合同有无的照会 | 不可 | 利用生命保险协会的照会制度 | 行业团体制度 |
| 通过访谈掌握概况 | 取得本人配合即可 | — | 设计的起点 |
需要留意:上述手续并非由民法或税法条文统一规定,而是作为各金融机构的继承手续、自治体实务、行业团体制度在运作。手续细节与所需材料因机构而异。
调查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的另一面」
日本相続税法第1条の3将因继承或遗赠取得财产者列为相続税的纳税义务人(并按住所、国籍等设有区分)。既然负有纳税义务,继承人不掌握被继承人的财产,就无从履行该义务。
也就是说,继承开始后的资产调查并非窥探,而是制度为申报义务所预设的行为。该清楚的,终将清楚。问题只在顺序。
我们的立场
说明边界,不等于指点抹角。恰恰相反——把法律上成立、实务上走得通的那条路明确指出来,才是对家属焦虑最务实的回应。
- 生前,可行范围止于在本人配合下掌握概况
- 继承开始后,存在基于继承人地位的正式路径
- 设计需要的不是余额的精度,而是财产摆放方式的构造
本文旨在提供一般性税制信息,不构成个别税务咨询。具体申报与税额计算,将介绍合作税理士由持牌专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