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ISEI INSIGHTS — 跨境合规
空壳公司这个陷阱 — 用「事业实体」支撑在留资格的思路
2026-07-15
「注册一家公司就能拿在留资格」——从考虑在日本经营和居留的人口中,我们反复听到这类说法。设立公司、备齐资本金、拿到在留卡,作为手续,这一步确实能走通。问题出在之后。本文将「用登记的公司支撑在留资格」与「用事业实体支撑在留资格」这两种思路,作为一般性制度信息加以梳理。
真正的分水岭不在取得时,而在「更新时」
在留资格真正的分水岭,不在最初取得,而在更新环节。更新审查看的是实际营收、常勤员工、持续的交易对象等事业实体。没有实体的所谓空壳公司(ペーパーカンパニー),在这一步就难以说明。若为此在书面上编造并不存在的员工或交易,便踏入了「以虚伪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的范畴。
不正当申请的三重法律后果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对以不正当手段维持在留,规定了递进的后果。核心为以下三点:
| 环节 | 内容 | 依据 |
|---|---|---|
| 刑事处罚 | 以虚伪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上陆许可等者,处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并科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 第七十条 |
| 退去强制 | 符合特定事由的外国人,可依法定程序被强制退去 | 同法 第二十四条 |
| 上陆拒否 | 被强制退去者,自退去之日起满5年前不得上陆本邦 | 同法 第五条 |
也就是说,一旦书面粉饰被查出,后果不止于「不许可」。它可能连锁触发刑事处罚、退去强制,以及长期的再入境限制。重要的是——受牵连的不只是本人的在留,还有整个家庭的生活根基。
制度正朝「有实体的经营」方向收紧
近年来,围绕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要件,包括资本金水平在内,整体朝着重视实体的方向不断强化。仅满足形式的设立,越来越难以让在留稳定,这是大趋势。反过来看,真正产生营收与雇佣的事业,本身就通向在留的稳定。
不是「一次性的赌注」,而是「可持续的资产」
以我们的经验,多数问题并非出于「想隐瞒」,而是「忽略了会被要求实体的那个环节」。有实体的事业,更新时拿得出营收、雇佣、交易的实绩,面对审查能说得通。空壳是一次性的赌注,而有实体的事业,是持续支撑更新的资产。
需要确认的是三点:
- 更新时,能否把营收、员工、交易对象作为实体呈现
- 资本金与事业计划,是伴随实态,还是仅有形式
- 在留的根基,是放在书面上,还是放在事业本身
把在留资格与事业实体的对应关系画成一张结构图,是在日本长期经营与生活的起点。
本文旨在提供制度构造的一般性信息,不构成个别税务或在留咨询。具体申报与申请,将介绍合作的持牌专家,由有资格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