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ISEI INSIGHTS — 继承与传承
生前赠与,其实有三条路径——只靠暦年赠与走不动的部分
2026-07-24
「趁着身体还好,想把财产一点点转给孩子。每年110万日元以内免税,对吧?」在日本积累了资产的客户,反复向我们提出这个问题。答案是:「没错,但那只是入口之一。」假设有3亿日元资产,向两个孩子每人每年转110万日元,单纯计算要一百多年。暦年赠与是生前移转的一种手段,但仅靠它无法撬动大额资产。日本税制其实准备了三条性质不同的路径。
路径一——暦年赠与:小额、长期
第一条是暦年赠与。赠与税原则上从一年内受赠额中扣除110万日元后课税(依据租税特别措置法第七十条之二之四的基础控除特例;相续税法第二十一条之五本则为60万日元,110万日元来自该特例)。两个孩子每年可移转220万日元而不课税。
但有一个不容忽视的机制:在相续开始前一定期间内、从被相续人处受赠的财产,要加回相续财产重新计算相续税(相续税法第十九条)。这一期间已由原先的3年逐步延长至7年。也就是说,去世前最近这段期间所转出的部分,最终仍会回到相续税的课税对象。暦年赠与「越早、越长」地坚持,累积的非课税移转额度越多;起步越晚,受这项加算的影响越大。
路径二——相续时精算课税:不是免税,是「锁定评价额」
第二条是相续时精算课税。60岁以上的父母、祖父母向18岁以上的推定相续人等赠与时可以选择(相续税法第二十一条之九),累计可享2,500万日元特别控除(同法第二十一条之十二),超出部分一律课20%赠与税(同法第二十一条之十三)。
要注意的是,这项制度并非「免税」。选择精算课税的赠与财产,在相续时要加回相续财产计算相续税。它的本质不是减税,而是「先给、相续时再结算」。那么意义何在?由于加回时采用的是赠与当时的评价额,若把预期升值的资产提早移转,就能以移转时点较低的评价额固定课税基础,而非升值后的高价。把它理解为获得的不是免税额度、而是「评价额的锁定」,定位便清晰了。此外,2024年起精算课税也设有年110万日元的基础控除,该范围不加回相续财产(租税特别措置法第七十条之三之二)。
路径三——扶养义务者间的支出:不转,直接用
第三条不是「转」财产,而是作为扶养义务者直接负担生活费、教育费。扶养义务者相互间为支付生活费或教育费而赠与、且属通常必要范围者,不属于赠与税课税对象(相续税法第二十一条之三第一项第二号)。没有金额上限、没有年限限制,也不属于相续前加算的对象。但若留存下来仍会成为资产,因此其本质在于通过「花费」使资产总额减少。
把三条路,组合起来
| 路径 | 非课税额度 | 相续时的加算 | 适合的资产 |
|---|---|---|---|
| 暦年赠与 | 年110万日元/人(租特法特例) | 相续开始前7年以内加算 | 现金等 |
| 相续时精算课税 | 累计2,500万特别控除+年110万 | 特别控除部分按评价额加算 | 预期升值的资产 |
| 扶养义务者间支出 | 通常必要范围内非课税 | 无加算 | 教育、住居、生活 |
实务上的思路不是「选A还是选B」。现金走暦年赠与,预期升值的资产用精算课税锁定评价额,日常教育费、生活费作为扶养义务者直接负担——把性质不同的资产,分别导向各自合适的路径。一点提醒:同一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一旦选择相续时精算课税就无法再回到暦年赠与(相续税法第二十一条之九)。因此,按孩子分别安排不同路径,是现实的选择。
生前赠与,起步越早,暦年赠与的额度就能用得越久,评价额的固定也能在更早时点完成。既然是以年度为单位划分额度的制度,何时、把哪项资产、经由哪条路径移转,都需要在年度内提前规划。
本文旨在提供一般性税制信息,不构成个别税务咨询。具体申报与税额计算,将介绍合作税理士由持牌专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