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ISEI INSIGHTS — 跨境合规
CRS与国外财产调书——「母国的账户日本不会知道」是个误解
2026-06-24
「在母国银行里的资产,日本税务当局是查不到的」——我们从在日外籍资产家口中反复听到这一认识。母国有数千万日元规模的存款或理财,在日本从未申报过,前提是「日本本来就掌握不了」。这个前提,如今已经不再成立。
不等你申报,信息就已送达——CRS
CRS(共同报告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是OECD主导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框架。逾百个国家和地区参与,日本与中国之间自2018年起实施信息交换。
机制并不复杂。一国的金融机构在开户时通过KYC(身份确认)判定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住地,若其为他国税务居民,便将账户信息报告给本国税务当局,各国税务当局再将信息自动送往居住地国当局。日本居住者在母国持有的账户余额、利息、股息等,不等本人申报就会到达日本国税厅。
即便「用了别的身份证件开户」「没写日本住所」,金融机构仍会用多重指标交叉判定税务居住身份。信息送达的结构本身,并不会因此改变。
自行申报的义务——国外财产调书
除CRS之外,日本另有要求居住者自行开示国外资产的制度。当年12月31日时点持有国外财产价额合计超过5,000万日元的居住者(非永住者除外),须在次年6月30日前,向所辖税务署长提交载明财产种类・数量・价额・所在地等的国外财产调书(国外送金等调书法第5条)。
记载对象不限于存款。
| 财产种类 | 记载内容 | 示例 |
|---|---|---|
| 存款 | 金融机构名・账号・余额 | 母国银行存款 |
| 不动产 | 所在地・面积・评价额 | 母国自住/投资房产 |
| 有价证券 | 名称・数量・时价 | 上市股票・投资信托 |
| 保险 | 保险公司・解约返还金 | 储蓄型保险 |
| 其他 | 贷付金・加密资产等 | — |
不提交的后果——罚则与加算税
虚伪记载后提交,或无正当理由未在提交期限内提交的,可处1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同法第10条)。
此外还有加算税的调整。已适当提交国外财产调书的,即便日后查出申报遗漏,过少申告加算税等也会减轻;反之未提交的则会加重(同法第6条)。提交与否,会以独立于本税之外的负担形式显现。该调书的处理,近年在相续(继承)税的场合也会产生影响。
把它当成结构问题来处理
以我们的经验,多数问题并非出于「想隐瞒」,而是「不知道自己早已负有开示义务」。需要确认的是三点:
- 你是否属于负有调书提交义务的居住者区分——视是否为非永住者而定
- 国外财产合计是否超过5,000万日元——决定是否负有调书义务
- CRS送达的信息,与你的申报内容是否一致——不一致即是调查的端绪
把国外资产的所在地、评价额、申报状况画成一张结构图,是持有跨境资产者的起点。
本文旨在提供一般性税制信息,不构成个别税务咨询。具体申报与税额计算,将介绍合作税理士由持牌专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