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ISEI INSIGHTS — 继承与传承
承继的空白,与事业承继税制的特例——围绕日本中小企业的制度框架
2026-07-16
「日本人为什么要把公司卖给外国人?」——在考虑于日本取得或承继企业的人当中,我们反复听到这个问题。答案往往不是「想卖」,而是「再没有别人来接」。这在成为某位经营者的个别处境之前,首先是日本中小企业所处结构性状况的映照。
「后继者不在」这一结构
据中小企业厅公布的推计,日本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一方面经营者持续高龄化,另一方面后继者迟迟未定。经营者到了引退之年却无人接手,即便事业本身盈利,也会走向停业。连同雇用、技术、与客户的关系一并失去的,绝不算小。正因如此,向第三方承继——包含 M&A 在内——在政策上与现实上都逐渐被确立为可行的选项。
政府一直在推进扶持事业承继・接手的支援体制:第三方承继的撮合与咨询窗口不断扩充,承继所伴随的税制措施亦有设置。由外籍担纲者来承继・取得中小企业,在这套框架之中并不被排除。
事业承继税制的「特例措置」
承继场景中的核心制度,是事业承继税制。对于通过赠与・继承取得非上市股票等的后继者,在满足一定要件的前提下,设有对该股票等所涉赠与税・继承税予以纳税猶予(缓缴)的机制。
其中「特例措置」被设计为:对相关非上市股票等的纳税猶予,在比通常措置更广的范围内予以认可。
| 区分 | 根据条文 | 定位 |
|---|---|---|
| 赠与税纳税猶予(特例) | 租税特别措置法第70条の7の5 | 针对特例经营承继受赠人之赠与的特例措置 |
| 继承税纳税猶予(特例) | 租税特别措置法第70条の7の6 | 针对特例经营承继继承人等之继承・遗赠的特例措置 |
需要注意的是,此特例措置设有期间限制。可适用的赠与・继承设有期限,并伴随计划提交等手续性要件。因此,若考虑承继,须留意期限、在年度内有计划地推进准备。制度并非「随时可用」,而是应在确认要件与时点之后再行搭建。
把它当成结构问题来处理
以我们的经验,承继或取得的考量往往从「找一家好公司」起步;但从制度一侧看,需要确认的顺序并不相同。
- 相关股票等能否满足事业承继税制的要件——决定猶予可否
- 计划是否赶得上特例措置的适用期限——时点左右结果
- 承继后的经营体制能否持续满足要件——关系到猶予能否维持
后继者不在的空白,对担纲者既是机会,也唯有满足制度要件才得以兑现。不从公司的吸引力、而从承继的结构出发,才是考虑承继・取得日本中小企业时的起点。
本文旨在提供一般性税制信息,不构成个别税务咨询。具体申报与税额计算,将介绍合作税理士由持牌专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