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后的税务署・社会保险事务所的届出(申报)

1. 概述

在日本设立公司或开始个人事业后,无论您是经营者还是雇员,都必须依法向税务署和社会保险事务所进行相关申报。这些手续是合法开展经营活动、履行纳税义务以及加入社会保险体系的基础。及时、正确地完成这些届出,不仅是法律要求,也关系到后续的税务处理、社会保险的加入资格以及各项行政手续的顺利办理。对于持有在留资格(如经营管理、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的外国人而言,妥善处理这些事务也是维持合法在留身份的重要一环。

2. 适用对象・场景

本指南适用于以下情况:

  • 新设立公司的经营者(代表取缔役等):公司成立后,需要办理法人相关的税务和社会保险登记。
  • 开始个人事业(个人事業主)的外国人:以个人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时。
  • 新雇佣员工的经营者:公司或个人事业主首次雇佣员工(包括兼职、临时工等)时,需要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加入手续。
  • 成为公司雇员的外国人:受雇于日本公司,需要加入社会保险时。
  • 在留资格涉及工作或经营的外国人:例如持有“经营管理”、“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特定技能”等在留资格者。

3. 核心结论

  • 法律义务:向税务署和社会保险事务所申报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逾期或未办理可能导致罚款或产生滞纳金。
  • 分开办理:税务相关手续(国税、地方税)和社会保险手续(健康保险、厚生年金、劳动保险)是向不同机构分别办理的。
  • 时限严格:各项申报均有严格期限,例如公司设立或开始事业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开业申报等。
  • 影响在留管理:对于外国人,持续、合法地履行纳税和社会保险义务,是申请在留资格更新或变更(例如从工作签证转为永住)时的关键审查要素。
  • 寻求专业支持:由于涉及法律和复杂的计算,建议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或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

4. 办理/操作步骤

步骤1: 准备

  1. 确认所需事项:根据自身情况(法人/个人、有无雇员)列出需要办理的所有届出。
  2. 收集必要文件:通常需要:
    • 公司:法人登记簿謄本、公司印章、代表取缔役的印章证明书、公司印章卡等。
    • 个人:个人印章、印章证明书、在留卡、个人番号卡(My Number Card)。
    • 共通:事务所(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能确认地址的文件。
    • 雇佣员工时:员工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个人番号、工资数额等信息。
  3. 确认管辖机构
    • 税务署:根据公司总部或经营所在地确定管辖的税务署。
    • 都道府县税事务所/市区町村役场:办理地方税(法人住民税、事业税等)手续。
    • 社会保险事务所:根据经营所在地确定管辖的社会保险事务所。
    • 公共职业安定所(Hello Work):办理雇用保险手续。

步骤2: 申请・提交

A. 税务相关届出(向税务署、地方公共团体提交)

  1. 开业(设立)申报:公司成立或开始个人事业后,原则上必须在1个月以内向管辖税务署提交《个人事业的开业/廃业等申报书》或《法人设立等申报书》。
  2. 青色申告承认申请:若希望采用青色申告(可享受更多扣除和优惠),必须在开业/设立后3个月以内或开业/设立年度3月16日之前(以较早者为准)提交申请。
  3. 给与支付事务所等的开设申报:开始向雇员支付工资时,必须在1个月以内提交。
  4. 法人设立/地址变更等申报:向地方自治体(都道府县、市区町村)申报,期限一般为设立后2周以内

B. 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相关届出(向社会保险事务所、劳动基准监督署等提交)

  1.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适用事务所新规适用:法人事业所原则上必须强制加入。个人事业主在满足一定条件(如雇佣员工人数)时也必须加入。应在适用事由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交《适用事业所新规适用届》。
  2.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被保险者资格取得届:为雇员办理加入手续,应在资格取得之日所属月份的下个月10日前提交。
  3. 劳动保险(劳灾保险・雇用保险)新规适用:雇佣员工时,必须在雇佣之日起10日内向管辖的劳动基准监督署提交《保险关系成立届》等,并向公共职业安定所提交雇用保险相关手续。

步骤3: 审查・确认

  1. 提交后:各机构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
  2. 收到通知
    • 税务署:会寄送纳税通知书、确定申告用纸等。
    • 社会保险事务所:会寄送保险证、标准报酬决定通知等。
    • 劳动基准监督署等:会寄送保险料算定基础届等文件。
  3. 确认内容:仔细核对收到的所有通知内容(如税率、保险料额、申报期限等)是否正确无误。
  4. 开始缴纳:根据通知的金额和期限,按时缴纳各项税款和社会保险料。

5. 常见问题(FAQ)

Q1: 我作为个人事业主,没有雇佣员工,也需要办理社会保险的届出吗? A1: 如果没有雇佣员工,个人事业主本人不属于健康保险・厚生年金的强制适用对象。您需要作为“国民健康保险”和“国民年金”的被保险者,向居住地的市区町村办理加入手续。但如果您雇佣了符合条件的员工,则事业所必须适用健康保险・厚生年金。

Q2: 公司设立后,具体需要缴纳哪些税和社会保险料? A2: 主要税种包括:法人税、法人住民税、法人事业税、消费税等。社会保险料包括:健康保险料、厚生年金保险料、雇用保险费、劳灾保险费。具体金额根据利润、工资总额、员工人数等计算,请以官方信息源为准。

Q3: 届出的期限错过了怎么办? A3: 应立即补办。逾期申报可能会产生加算税或滞纳金等不利后果。建议尽快联系相关管辖机构说明情况并提交文件。

Q4: 所有手续可以线上办理吗? A4: 部分手续可以通过“e-Tax”(国税电子申告・纳税系统)或“e-Gov”(政府服务总合窗口)在线办理。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目前主要仍以纸质提交为主,部分业务可通过“社会保险电子申请服务”办理。请确认各机构的官方指南。

Q5: 我不懂日语,可以办理这些手续吗? A5: 可以。部分税务署、区政府和外局提供多语言服务或咨询窗口。您也可以委托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或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代为办理,这是常见且推荐的做法。

Q6: 履行纳税和社会保险义务,对我的在留资格有何影响? A6: 有重大积极影响。入国管理局在审查在留资格更新或永住许可申请时,会将申请人是否按时、足额履行纳税和社会保险义务作为重要的“素行善良”审查标准。良好的履行记录是获得许可的关键。

Q7: 雇佣兼职或短期的外国人员工,手续一样吗? A7: 原则上,只要符合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险的适用条件(如每周/每月规定工作时间等),就需要为其办理加入手续。手续流程基本相同,不能因其为外国人或短期雇佣而免除雇主的申报义务。

6. 风险与合规

  • 信息准确性:本文基于公开的官方信息整理,旨在提供一般性指南。法律和行政手续可能发生变更,具体要求和最新信息请务必以各主管机构的官方发布为准。
  • 强制性与罚则:税务和社会保险的届出是法律强制义务。未申报、虚假申报或逾期缴纳,将面临加算税、滞纳金、罚款等行政处罚,严重者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 专业建议:税务和社会保险制度复杂,强烈建议您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或行政书士等国家资格持有者,以获得准确的专业建议和代理服务。
  • 个人责任:最终办理手续和履行义务的责任在于申请人本人。因依赖本文信息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问题,作者及信息提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参考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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