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許可の申請
1. 概述
在留許可是外国人在日本合法居留和从事活动所必需的法律许可。它并非签证,而是入境后由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现为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根据《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简称「入管法」)授予的资格。持有有效的在留资格是外国人在日本合法工作、生活、享受社会福利和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对于雇主而言,确保雇员持有合法且与工作内容相符的在留资格,是遵守日本劳动法规和避免法律风险的关键。
2. 适用对象・场景
- 首次入境日本的外国人:计划在日本长期居留(超过90天)并从事工作、留学、家庭团聚等活动的人员,需要在入境前申请相应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在入境后获得在留卡。
- 已在日本的外国人:
- 变更在留资格(例如,从“留学”变更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 更新在留期限(在留期间更新许可)。
- 变更在留资格的活动内容(例如,在同一资格下更换雇主或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需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或“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 申请永住许可或归化。
- 雇主/接收机构:企业、学校、团体等在招聘、接收或继续雇佣外国人时,有责任确认并协助其维持合法的在留资格。
3. 核心结论
- 资格匹配至关重要:外国人从事的活动必须严格符合其持有的在留资格所规定的范围。从事资格外活动需事先申请许可。
- 在留期限管理:必须在当前在留期限届满前申请更新。逾期滞留将构成违法,面临强制遣返和再入境限制。
- 雇主负有确认义务:根据《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雇主在雇佣外国人时有义务确认其是否具备合法的在留资格和就业资格。雇佣非法滞留者将受到处罚。
- 在留卡是重要身份证明:16岁以上的中长期居民(在留期限超过3个月)会获得在留卡,必须随身携带。
- 变更需及时申报:居住地、工作单位、姓名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或市区町村窗口申报。
4. 办理/操作步骤
步骤1: 准备
- 确定申请类型:明确是“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首次入境前)、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还是其他类型。
- 确认申请资格与条件:根据目标在留资格(如“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特定技能”、“经营管理”等),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官网确认详细的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 收集必要材料:材料因申请类型和资格种类而异,通常包括:
- 申请人相关:申请书、照片、护照、在留卡(如已在日本)、申请理由书。
- 与活动内容相关的证明:
- 工作类:雇佣合同书、雇主的公司登记簿誊本、决算报告书、招聘理由书、申请人的履历书、学历/职业资格证明等。
- 留学类:入学许可书、学费支付能力证明、奖学金证明等。
- 家族滞在类:抚养人的在留卡、收入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 其他:印花税票(收入印纸),用于支付申请手续费(具体金额请以官方信息源为准)。
步骤2: 申请・提交
- 提交地点: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通常由日本的邀请人(雇主、学校等)作为代理人,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
- 在留期间更新/变更等申请:申请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向当前居住地管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
- 提交方式:原则上需要本人或代理人前往窗口提交。部分申请可能支持邮寄,请提前确认。
步骤3: 审查・确认
- 审查期间:审查时间因申请类型、申请时期和管辖局而异,通常为数周至数月。在留期间更新申请建议在到期日前2-3个月开始办理。
- 结果通知:审查通过后,会收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对于入境前申请)或护照/在留卡上的许可贴纸/盖章(对于在日申请)。
- 领取在留卡:对于中长期居民,在机场或港口入境时,或在日本国内获得许可时,会发行或更新在留卡。
5. 常见问题(FAQ)
Q1: 在留资格和签证有什么区别? A1: 签证由日本驻外使领馆签发,是进入日本的“敲门砖”。在留许可是入境后由日本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授予的、允许在日本进行特定活动的法律资格。入境后,以在留资格状态为准。
Q2: 可以一边留学一边打工吗? A2: 持“留学”在留资格者,需要事先向入管厅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获得许可后,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8小时(长假期间可放宽至每天8小时)。严禁在风俗营业场所打工。
Q3: 换工作时需要注意什么? A3: 如果新工作与当前在留资格所允许的活动内容一致(例如,同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且未改变资格本身,通常无需立即申请变更。但需要及时通过“所属机关等变更申报”手续向入管厅报告工作单位变更。如果工作内容发生本质变化,可能需要申请在留资格变更。
Q4: 在留期限快到了,但更新材料还没准备好怎么办? A4: 务必在当前在留期限届满前提交申请。即使材料不完全,也可先提交已有材料并说明情况,以“申请中”的状态获得合法滞留的缓冲期(但并非合法在留资格的延长)。逾期滞留后果严重。
Q5: 申请被拒签了怎么办? A5: 入管厅会告知拒签理由。可以根据理由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或者根据情况提出“异议申立”或“再审请求”。建议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
Q6: 在留卡丢失了怎么办? A6: 应立即向警察署报失并取得“遗失物受理证明书”或“盗难受害申告书”,然后在14日内携带该证明和照片到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再发放。
Q7: 回国后想再来日本工作,需要重新申请吗? A7: 如果离开日本时未办理“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原有的在留资格将失效。再次来日需要从获取“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开始重新申请。如果持有有效的再入国许可,在许可有效期内返日可继续使用原有的在留资格。
Q8: 持有“特定活动”资格可以工作吗? A8: “特定活动”包含多种类型(如求职活动、ワーキングホリデー等),是否允许工作及工作条件因具体告示而定,需仔细确认许可内容。
6. 风险与合规
- 非法就劳风险:雇佣持“家族滞在”、“留学”(无资格外活动许可)等资格者从事正式工作,或雇佣其从事超出许可范围的工作,雇主和雇员双方都将受到处罚(雇主可能面临3年以下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
- 逾期滞留风险:在留资格过期后继续滞留,将构成“不法残留”,会被强制遣返,并可能被处以5年内或1年内不得再入境的限制。
- 虚假材料风险: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在留许可,将被拒签或取消已获得的资格,并可能被处以刑罚和强制遣返。
- 信息变更未申报风险: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变更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可能被处以罚款,影响未来在留资格的申请。
-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的官方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在留管理政策可能随时变更,具体申请请务必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最新官方指南和法规为准,建议在重要决策前咨询专业行政书士或律师。
7. 参考与来源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Immigration Services Agency of Japan)官方网站:
- 《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入管法):日本法律的核心依据。
- 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负责具体申请受理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