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業許可(都道府県)

1. 概述

建設業許可(都道府県)是指在日本從事建築工程或土木工程等建設業時,根據《建設業法》規定,必須從營業所在地的都道府縣知事處獲得的行政許可。此制度旨在確保建設業者的技術能力和財務健全性,從而保障工程的安全、品質以及防止發包工程款項的拖欠,保護發包方和勞動者的權益。未取得許可而經營建設業(除法定的小規模工程外)屬於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

2. 適用對象・場景

  • 適用對象:計劃在日本任何一個都道府縣內設立營業所,並經營建設業的個人或法人。
  • 適用場景
    • 新成立公司或個體經營者準備開始承接建設工程。
    • 已持有其他都道府縣許可的業者,計劃在新的都道府縣開設營業所並開展業務。
    • 需要注意的是,許可按「業種」(如建築工事業、土木工事業等)和「營業所所在地」分別取得。在複數都道府縣有營業所時,需向各營業所所在地的都道府縣申請許可。

3. 核心結論

  • 許可必要:經營建設業原則上必須取得都道府縣知事(或政令市長)的許可。
  • 分類管理:許可分為「一般建設業許可」和「特定建設業許可」。後者適用於將工程分包給其他業者時,對資本金、經營管理負責人的要求更嚴格。
  • 業種指定:需按28個法定業種(如土木工事業、建築工事業、電工事業等)申請,可同時申請多個業種。
  • 持續義務:取得許可後,有義務配置專任的技術者,進行定期講習,並在變更重要事項時提交變更申請。
  • 合規經營:未取得許可擅自營業、許可證出借、違反分包款支付義務等將導致許可被取消、業務停止等行政處分。

4. 辦理/操作步驟

步驟1: 準備

  1. 確定許可種類與業種:根據業務規模(是否進行分包)決定申請「一般」或「特定」建設業許可。確定要經營的具體業種。
  2. 確保營業場所:確保在申請的都道府縣內有固定的營業場所(事務所)。
  3. 配置人員
    • 經營管理負責人:需具有相關業務經驗,且非其他公司的專務者。
    • 專任技術者:每個營業所都必須配置。需在申請的業種上有5年以上(一般許可)或10年以上(特定許可)的實務經驗,或持有國家資格。
  4. 確認財務要件:資本金或淨資產額需達到法定標準(特定許可要求更高)。需證明有健全的財務狀況,無破產等不良記錄。
  5. 準備申請書類:根據各都道府縣的申請指南,準備全套文件。通常包括:
    • 許可申請書
    • 公司章程或個人事業主相關文件
    • 營業保證金繳納證明或履約保證保險合同(特定建設業者必須)
    • 經營管理負責人及專任技術者的履歷、承諾書、經驗證明等
    • 最近決算期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
    • 營業所的平面圖、租賃合同影本等
    • 印章登錄證明書、法人登記事項證明書等

步驟2: 申請・提交

  1. 將所有申請文件提交至主營業所所在地的都道府縣廳(或指定政令市的市役所)的建設業主管課(通常為「土木部建設指導課」或類似部門)。
  2. 提交時需繳納許可申請手續費營業保證金(僅特定建設業者)。具體金額請以官方信息源為準。
  3. 可通過窗口提交或郵寄方式(建議確認當地受理方式)。

步驟3: 審查・確認

  1. 書面審查:主管部門對提交文件的完整性、真實性及是否符合許可標準進行詳細審查。審查期間通常為1至3個月
  2. 實地調查:必要時,審查官員可能會到營業所進行實地確認。
  3. 許可下達:審查通過後,將收到「建設業許可證」及「許可手帳」。許可有效期為5年,到期前需辦理更新。
  4. 未通過情況:若申請被駁回,會收到附理由的通知。可根據指正內容補充材料後重新申請。

5. 常見問題(FAQ)

Q1: 只做非常小規模的工程也需要許可嗎? A1: 是的,原則上需要。但《建設業法》規定,建築工程造價在1500萬日元以下、土木工程造價在500萬日元以下的「小規模工程」,若由個人或小規模法人直接施工(不轉包),可以免於取得許可。但超過此規模或進行分包則必須取得許可。

Q2: 可以在網上申請建設業許可嗎? A2: 目前,大部分都道府縣仍要求提交紙質文件。部分地區可能開始試行電子申請或提供線上表格下載,但最終提交通常仍需紙質件或通過指定系統。請務必確認申請地的最新指南。

Q3: 專任技術者可以兼任多個營業所的職務嗎? A3: 不可以。每個營業所(支店、出張所等)都必須配置專屬於該營業所的專任技術者。同一人不能同時擔任兩個以上營業所的專任技術者。

Q4: 許可證遺失或損壞了怎麼辦? A4: 應立即向發證的都道府縣主管部門申報,並申請補發或換發。通常需要提交申請書和說明文件,並可能需要繳納手續費。

Q5: 公司地址變更(在同一都道府縣內搬遷)需要做什麼? A5: 需要提交「事項變更許可申請」。因為營業所所在地是許可的重要登記事項,變更必須獲得事前許可。

Q6: 許可更新應該何時開始辦理? A6: 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左右就可以開始辦理更新手續。必須在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更新,否則許可將失效,失效後不得繼續經營建設業。

Q7: 外國人可以在日本取得建設業許可嗎? A7: 可以。無論是個人事業主還是法人代表,國籍不構成取得許可的直接障礙。但必須滿足所有法定條件,包括在日本的合法居住資格(簽證)、固定的營業場所,以及配置符合條件的日本籍或具有同等資格的經營管理負責人和專任技術者(對其國籍通常無限制,但需能證明其經驗和能力)。

Q8: 取得許可後,每年還有什麼義務? A8: 主要義務包括:1) 定期講習:經營管理負責人和專任技術者需每5年參加一次法定講習。2) 提交年度報告:每年需向主管部門提交事業報告書。3) 遵守分包款支付相關法規(特別是特定建設業者)。

6. 風險與合規

  • 無許可營業的風險:將被下達停工命令,並可能處以3年以下徒刑或300萬日元以下罰金(法人則最高可處3億日元以下罰金)。
  • 虛假申請的風險:通過虛假材料取得許可,一經發現將被取消許可,且在一定期間內不得重新申請。
  • 合規要點
    1. 許可證不得轉借、出租給他人使用。
    2. 必須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懸掛許可證。
    3. 與客戶簽訂書面合同時,必須寫明許可證號碼。
    4. 特定建設業者必須及時、全額支付分包工程款。
    5. 重要事項(如法人代表、資本金、專任技術者變更等)發生變更時,必須及時申請變更許可或備案。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基於公開的官方信息整理,僅供一般性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許可要件、手續費、申請表格等可能隨時變更,在實際辦理前,務必直接向您營業所所在地的都道府縣建設業主管部門諮詢並確認最新、最準確的官方信息

7. 參考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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