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ISEI INSIGHTS — 跨境合规
节税・脱税・租税回避——三条线该划在哪里
2026-06-30
「我把个人支出全放进了公司经费,这算节税吧?」我们反复从经营者口中听到这句话。直说结论:那不是节税。基于隐蔽・仮装的经费计提,属于可能被归类为脱税的行为。节税、脱税、租税回避,外表相似,法律处理却完全不同。你站在三条线的哪一侧,需要作为结构来理解。
节税——利用法律明示认可的制度
节税完全合法。指的是运用法律明确备好的控除・共济等制度,在适正范围内减轻税负。小规模企业共济、青色申告特别控除、消费税的简易课税选择等,都是代表性例子。这些是法律摆在台面上的工具,符合要件加以利用,毫无问题。
脱税——违法,且为刑事罚对象
脱税是违法的。以隐瞒收入、虚构费用、不申报等「偽り其他不正之行为」逃避所得税者,处十年以下拘禁刑或一千万日元以下罚金,亦可并科(所得税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现金销售不计提、为不存在的费用制作凭证、应申报而不申报——都属于这一类型。
租税回避——形式合法、实质受质疑的灰色地带
最难判断的是租税回避。单个交易形式上合法,但整体上仅以不当减少税负为目的、缺乏商业合理性的情形即属于此。例如,仅为制造含み损(账面亏损)而将个人不动产低额转让给自己的公司。买卖这一形式本身合法,但若被评价为唯一目的在于压缩税负,便会另生问题。
税务当局的对抗手段——行为计算的否认
针对租税回避,税法备有「行为计算的否认」机制。同族会社的行为或计算,若容认将导致不当减少法人税负担,税务署长可不受该行为或计算拘束,按其认定重新计算法人税的课税标准等(法人税法第百三十二条)。个人所得税亦有同样的否认规定(所得税法第百五十七条),组织再编成另有专门的否认规定(法人税法第百三十二条之二)。
一旦被否认,申报将依当局认定重新计算。若其背后被认定存在隐蔽・仮装,还将以过少申告替代课百分之三十五、以无申告替代课百分之四十的重加算税(国税通则法第六十八条)。
| 区分 | 节税 | 脱税 | 租税回避 |
|---|---|---|---|
| 合法性 | 合法 | 违法 | 灰色地带 |
| 定义 | 利用法律认可的制度 | 隐瞒・虚构・不申报 | 形式合法但实质不合理 |
| 典型 | 共济・青色申告・简易课税选择 | 销售除外・虚假经费・不申报 | 低额转让・循环交易・无实体法人 |
| 后果 | 无 | 重加算税+刑事罚(所得税法第238条) | 行为计算的否认(法人税法第132条等) |
分界点在「事业目的」
容易被否认的构成有共同点:亲族间不动产低额转让、为制造亏损的循环交易、除减税外别无存在理由的法人——都以「该交易・构成是否具备超出减税的商业合理性」这一点来评价。若唯一目的是减税,就应视为高风险。
我们协助说明结构时的起点,是这几个问题:该制度是否为法律明示认可?每笔交易,能否向第三方说明税务以外的事业理由?整体构成,在形式与实质两面是否一致?要走节税这条大路,先得正确知道路在哪里。
本文旨在提供一般性税制信息,不构成个别税务咨询。具体申报与税额计算,将介绍合作税理士由持牌专家办理。